《侵权责任法》第85条对物件损害责任予以规定,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并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条文看似对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追偿等方面均已列明,但司法实践与学理解释上均存在诸多疑问。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展开讨论,以期提升对我国物件损害规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