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最大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合意性与程序高效性的统一。传统仲裁程序烦琐刻板、案件久拖不决使仲裁区别于诉讼的诸多优势丧失殆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是国际层面关于快速仲裁程序的最新规则,首次以附录的形式呈现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其目的在于让当事人基于合意选择快速仲裁程序后,能够在设定好的独立程序中迅速解决纠纷。我国应当在仲裁法中明确快速仲裁程序的地位,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将高效性的价值内涵贯穿程序始终,形成一套独立的仲裁程序以丰富我国仲裁内容,最大限度发挥仲裁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