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作者:谢晓俊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23): 96-10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3.010

摘要

<正>【裁判要旨】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确定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竞争法律关系而并非限于竞争关系。判断竞争法律关系成立的逻辑是首先确定有无虚假宣传行为,其次该行为是否产生欺骗、误导后果,再次原告是否因该行为产生实际损害。如前述条件可依次满足,则竞争法律关系成立,被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则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