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于发展学生"证据推理"的学科核心素养,课程标准明确提出:具有证据意识,能基于证据对物质组成、结构及其变化提出可能的假设,通过分析推理加以证实或证伪;建立观点、结论和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课程标准引领下,部分教师开展了深入的研究:认为化学教学中的证据推理是指根据化学概念、理论和事实性知识,通过比较分析、抽象概括和归纳演绎等推理形式,进行证实和证伪的求证方式,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高级思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