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教育补偿是促进教育公平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我国民间教育补偿的法定组织类型有两种:公募基金组织与非公募基金组织。目前,民间教育补偿在组织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等方面尚不完善,公信度不高。构建合法的组织载体,确立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建立内外协调的监督机制、流畅的抵税机制和税收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当前民间教育补偿制度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