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被审计单位盈余管理水平替代审计质量,用会计师事务所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到合伙人后发生的民事责任变化作为民事责任的替代变量,验证合伙人民事责任的威慑效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方面,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晋升为合伙人后,民事责任赔偿概率和赔偿力度随之提高,审计质量也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对自身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更倾向于采取仅会让他们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减少对新晋合伙人提供帮助,最终使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升任合伙人事件对审计质量的促进作用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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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