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苏俄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基础上形成了以治理主体论、治理内容论、治理方式论、治理目标论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社会治理思想。列宁认为,乡村社会治理应该以政党、社会组织和公众为治理主体,通过依法治村、以德治村、贤人治村的方式满足村民的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从而达到促进苏俄经济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列宁的乡村社会治理思想,对于提高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