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的边界

作者:郑菊芳
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8, (08): 105-106.
DOI:10.13825/j.cnki.motorchina.2018.08.040

摘要

<正>企业或店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常常将其店内所售商品的注册商标作为店面招牌使用,而也因此引起了大量的纠纷。本文通过一起现实案例,详细区分"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及商标合理使用的权利边界定,希望能给汽车后市场业内企业一定的启示及帮助。一、案情简介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863年,注册登记地在法国,主要从事汽车轮胎、内胎等与橡胶生产、制造和销售有关的经营活动。2010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注册了第136402号"michelin"和第519749号"米其林"注册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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