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和社会组织是重要的合作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参差不齐迫使政府承担起培育社会组织这一合作伙伴的责任,在实践中建立了一系列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或孵化器,并授权支持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对引入社会组织的培育机制是否健全,还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满足政府的初始合作治理需求?本文结合案例展开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