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目前,我国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的司法改革已将作为合意式解决争议、协调官民矛盾新机制的行政诉讼和解纳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