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新加坡、鹿特丹和迪拜等地依据自身优势,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自贸港,为我国开展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在建设自贸港的过程中,除继续加强货物贸易和吸引外资的全面开放,还需着力于资金与人员开放政策的实施,即货币完全自由兑换和境外人员自由流动。此外,还应当注意保持制造业的一定比重,避免产业空心化,同时政府还要做好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