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你好:我雇余某、庄某二人负责看管工地。一天晚上,二人邀请一帮朋友在工地喝酒,席间发生口角并厮打,庄某将余某打伤。事发后,我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现在,余某认为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因此要求我和加害人庄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他各项损失近12万元。请问,我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秦巍秦巍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