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轻微犯罪行为的处理一直遵循着部分轻刑化、部分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但是由于劳动教养制度自身的严重缺陷,我国警察权过大的状况均使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轻微犯罪行为全部归入刑法,适用比较轻缓的刑罚将成为必然趋势。

  •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