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法院传统的以"案/人"为单位的法院工作量计算方式遇到了很多挑战。为此,最近几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把眼光转向"标准案件/标准个人"为单位的计算方式,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部分转化为地方法院的实践。本文对这些工作量测算的"中国方案"进行了体系化的归纳,利用具体的例子予以说明,并对其利弊做了初步的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本文结合当前正在进行中的法院信息化与大数据建设工作,提出了在司法大数据时代如何优化法院内部案件与法官工作量测量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