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的内在损害,公民维权难上加难。分析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现状,发现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立法层面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能力不完备等问题。从环境人格权纳入《民法典》人格利益、《环境保护法》明确价值理念方面完善立法体系;从细化“严重后果”认定、合理分配多方举证责任方面完善法律制度;从鉴定机制建设、加强法官审判质效及技巧方面完备司法能力,以期更好地加强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