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的《刑法》本欲扩大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赞同这种趋势,然而至今为止,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况难以让人感到满意。从心理学上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法官在判案过程中,先进行犯罪客体的判断,导致了首因效应的产生。在首因效应影响下进行动机性推理,入罪可能性明显增加。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难的心理学障碍,在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上,应当采用行为样态和损害结果并重的双重标准说,同时对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形成一个以法益阙如说为基础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