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铁厂早期(1890—1896)的企业制度特征

作者:张忠民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4(04): 51-160.
DOI:10.13793/j.cnki.42-1020/c.2017.04.008

摘要

汉阳铁厂是在清廷特许下,由地方大宪张之洞主持创办、经营。创办早期(1890-1896)的汉阳铁厂在资本上缺乏持续的财政拨款,"股权"与"债权"不分,资本不确。在企业治理和管理上,地方大宪具有绝对控制权,此外聘用洋员形成的技术管理体系与本土衙门式的治理结构、工头制管理相并立。在财务核算和分配制度上,连晚清官办企业惯行的"奏销"也未能真正实行。汉阳铁厂的早期企业制度特征说明,在近代中国早期,建立近代企业制度远比建立一个技术和设备意义上的近代企业更艰难。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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