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股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当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下要求确定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并以账面价值法作为衡量的标准,而当前的新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分析了当前新会计准则下的可转换债券的社会大环境,其次从定义与特征的角度概述了可转换债券,然后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准则要求、计量属性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最后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日、付息日以及到期日层面上分析了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为我国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