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对1998年3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中第七条第五款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至此,旧的基建账与事业账分别设立单独核算的时代宣告结束。本文探讨在两账合并初期遇到的系列业务操作问题之一的关于基建账户撤销与否对两账合并业务核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