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双元制”作为校企合作模式的典范,具有双学习地点、双合作主体、双管理主体和双法律体系等特点。从这些特点可以分析得出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包括法律法规保障、经济利益驱动、主体地位吸引和社会责任引领等内容。反观我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的现状,要推动校企合作走向深入,需要激发企业的内在合作动力、保障企业的利益回报动力、突显企业的价值实现动力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