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8)》表明,2017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集中于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发生量占总量的45.16%。作为食品生产的主体,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者。借鉴美国1989年《吹哨人保护法案》及日本"内部告发制度"等其他地区先进的食品安全领域立法,我国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缺乏针对企业有奖举报的规定。2011年以来各省市相继出台地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实际的实行情况却差强人意。在食品安全频发、国家倡导社会共治的大环境下,如何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特别是企业内部的"吹哨人"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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