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