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关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法律规定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在行使该权利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文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