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我国多个城市开展了“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囿于流程复杂、步骤繁琐,“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束缚等原因,“以房养老”工作推进较为困难。《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发挥居住权以房养老作用,可以应对老龄化不断加剧的社会现实,是《民法典》居住权制度落地的现实需要以及住房保障体系改革的必然需求。哈尔滨市可以通过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公众认可度;完善落地制度,提升政策实效性;统筹多方参与,激发执行合力;加强制度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方式,发挥居住权以房养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