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数字技术,“反制技术措施”实现了犯罪治理的系统重塑。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反制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治理”和“多元治理”双重内涵,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技术优势及数据优势,在行为入口、信息通道、资金出口等关键节点建立监管屏障,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端防范和全链打击。作为数据权力的一种运行模式,“反制技术措施”在高效打击犯罪的同时,可能面临数据使用的不公平对待以及义务履行的比例失衡问题。对此,应遵循数据正义理念,从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申诉审查的程序完善、义务履行的责能匹配三个方面推动“反制技术措施”的法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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