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户创造内容(UGC)已然成为互联网主流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了社会文化产品总量的同时,也拉动了UGC产业的快速发展。隐藏在文化创新与经济发展背后的是日益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权利人、普通用户和UGC平台之间的利益格局逐渐失衡。UGC平台是区别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UGC平台在版权保护过程中面临现实的困境:用户服务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问题;“避风港”规则对于平台版权间接侵权责任不能提供“安全”的豁免;平台创新的自治模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UGC平台的版权保护既要对具有“软法”性质的用户服务协议进行优化,又要建立全流程的版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治理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