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权的平等保护

作者:刁振娇
来源:企业经济, 2006, (09): 8-11.
DOI: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06.09.003

摘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和就业权。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一直实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后,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然而,在政策向市民倾斜和法律缺位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业权仍相应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这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大大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并表明政府开始对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中央政府的新措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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