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02 年4月23日,因水泥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名下250亩土地及建筑物被执行法院查封。2007年10月10日,水泥厂将已查封土地中的40亩以月租2万出租给承租人20年。2010 年6月21日,执行法院发布公告对土地按现状拍卖,赵某竞拍买得,执行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归赵某所有。由于承租人不同意向赵某移交涉案土地,司法拍卖买受人赵某提起返还原物之诉。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为,在讼争土地被法院拍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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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