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罪治理背景下,检察机关居于主导地位的同时,也在分流体系、办案质量和办案观念三个层面面临挑战。就此,首先应当在立法层面建立符合轻罪治理需要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分流体系。其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对拟不起诉案件的内部审查。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严格监督轻罪案件侦查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妥当性,立法层面也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的决定权。最后,检察机关应当实现从重刑主义司法观向人本主义司法观的转型,同时建立相匹配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

  • 单位
    四川轻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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