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

作者:陈贤贵
来源: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 38(04): 181-191.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20.04.005

摘要

现代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务普遍面临发现案件真相与限制法官主观擅断的紧张关系,在根本上涉及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问题。在我国,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将证据证明力判断规范化、经验法则法定化、间接证据运用体系化、事实认定过程程式化等,使得自由心证制度带有鲜明的法定证据制度的色彩,彰显限制心证自由的立法意图,但在理念及做法上却存在致命的缺陷。为了强化心证自由的外部制约,限制法官在证据评价与事实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心证结果符合客观真实,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强调对自由心证进行客观化制约,主要路径与方法涉及自由心证客观化制约的主体要求、程序法原则、核心要件、内在标准及事后检验等。基于特定的司法体制性、政策性因素掣肘及制度现状,我国当下应着力从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以盖然性强弱为标准类型化经验法则、内心确信程度外在化、健全民事证据规则这一路径实现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