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的利益表达一直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议题。但是,其表达方式尤其是他们是如何把自己的利益赋予合法性仍缺乏中国化的研究。论文通过对1 733份农民工领导留言的文本分析,深入观察到诉求者"利"的合法化方式和策略,以及内化的"情""理""法"的文化心理结构。研究发现,在"重义轻利"为主导的文化心理框架下,诉求者需要把"利"合法化。通过"情""理""法"来赋予"利"以道德涵义和逻辑,从而形成了"情""理""法"的交互关系。由此,论文根据"情""理""法"的三者关系把合法化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的情理法模式、理想型的法理情模式和现实型的理情法模式。以"理"作为评判底层民众利益表达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存在模糊性的风险。现实型的理情法文化心理模式意味着诉求者的心理结构仍然处于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过程之中。为此,政府在处理诉求者的利益表达时需要加强法治化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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