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知是王阳明的核心概念。王阳明用良知概念解释天理,天理即良知,从而将外在之物理转换为内有之心理。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一切道德认识与判断的终极性标准,也是行为的终极性根据。合乎良知的行为不仅明,而且灵。良知是超越的实体,即良知超越于经验,因而无生死、无动静。良知是虚、无。我们无法用形而下的存在,比如气来直接描述形而上的、超越的良知。故,良知非气。良知无法产生感应等气质活动。同时,良知本身并不能直接活动、也不是感应的直接主体。良知必须借助于气质或气质之心而活动。它是气质感应活动的间接主体,内在地主导着感应活动并因此成为合法活动的基础。情、意都是气质活动。良知非气的结论意味着良知不可能是情感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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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