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督性监测。对某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连续多年监测,研究分析监测结果变化情况,掌握企业周围辐射水平。于2020—2022年对该企业周围γ剂量率开展现场监测,采集企业排放口、污水总排放口上下游等处水样,分析铀钍总量、226Ra、总α和总β含量,采集企业下风向厂界、周围环境敏感点等处土壤,以及污水总排放口上下游底泥,分析238U、226Ra、232Th含量。2020—2022年企业排放污水的绝大部分放射性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个别指标整改后已达标;企业周围环境γ剂量率、河流水中铀钍总量和226Ra核素浓度、周围环境土壤放射性指标等大都处于本底水平内;企业厂界个别位置γ剂量率偏高,需做好厂区功能规划、合理堆放放射性物料;个别放射性指标同规律认识有异,需进一步跟踪研究。通过对该企业三年持续监测分析,提出加快完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行业辐射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建议,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单位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