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书·艺文志》和《说文解字·序》记载了汉代拟定的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六种字体。长期以来,学界沿用此说而少有辨析,认为汉代存在文字学意义上的六种字体,然而这六种字体在逻辑上却并非是并列的关系。字体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指向文字学,另一种指向艺术风格,二者不可混淆。在明确两种不同定义的前提下,我们方可廓清这六种字体的关系。

  • 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