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起源于美国的宽恕制度查处垄断协议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制定之初就规定了宽恕制度,但是仅仅只是原则性性的规定,对具体细节并未涉及,例如宽恕制度的适用主体问题。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申请宽恕的积极性从而降低宽恕制度的作用。针对宽恕制度适用主体的问题我们借鉴了域外的制度构建及理论基础,并结合自身实际国情,从消极主体适用、个人及行业协会的引入方面不断完善宽恕制度在我国的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