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规和司法解释提起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我国实行的是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并行的双轨提请机制。长期以来,由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是双轨提请机制中最活跃的部分,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大常委会"五大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的规范则长期虚置,这不利于深化依法治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中具有法定职责。我国应建立检察机关合宪性审查提请工作机制,将"四大检察"职能行使过程中发现的合宪性审查事项,通过提请工作机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提出审查要求。

  • 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