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统规[2021]3号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统计局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7日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