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大亮点,它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报告义务规定的程序性配套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负面"标签效应",有利于上述特定的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及其再社会化。但是,《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较为原则,因而有必要对其适用条件、法律效力、适用程序及其进一步完善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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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