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问题,目前世界上有三种主要观点:合同对抗主义、通知对抗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三者于理论上均有可商榷之处。为维护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争议债权归属之确定应以维护公平为目的,以受让人权益保护为立场。同时,为弥补前文三种观点之缺陷,在确定争议债权之归属时应当同时考虑债权公示程度与第二受让人主观状态,对传统民法中债权相对性理论进行一定的突破,通过债权物权化保护第一受让人之合法权益,通过债权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第二受让人之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对债权二重让与中争议债权归属规则重新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