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行政处罚法》新增第33条第2款“主观过错条款”在海事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在对主观过错的概念和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中的常见海事行政处罚案由,对“主观过错条款”的程序适用和实体适用相关内容进行阐述,以期为现行海事行政处罚工作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