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邓析所作的《竹刑》系刑法典的传统说法,本文提出合理的质疑,认为邓析作为早期名家,擅长于法律方面名实关系的厘清。因应当时成文法的公布,邓析从刑法入手,致力于刑法名实关系的解析,其成果就是《竹刑》。《竹刑》并非刑法典,而是一部对国家刑事立法进行注释和辨析的学术著作。邓析开私人注律传统之先河,《竹刑》乃中国传统律学的开山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