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划分社会救助支出责任是社会救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的体制保障。社会救助属央地共同事权,应由公共财政兜底保障。在多级财政体制下,财政分权是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的财力依据,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处理好央地社会救助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存在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依据的法律层次较低,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社会救助支出责任过度下放,社会救助支出层级较多等问题。本文认为,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应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与事权相适应,与财力相匹配,并达到政府间激励相容。由此,提出坚持社会救助法定事权与支出责任,巩固中央支出责任的主导地位,合理划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不断优化地方政府的财力配置,适当减少支出层级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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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