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朝,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以元朝为基础,充分吸收了之前各朝的经验,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完备的阶段。明朝监察体制的构建表现出了其独特的一面,明朝监察体制分设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机构,以都察院为代表的中央监察机构和以提刑按察使司为代表的地方监察机构在明代的廉政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时至今日,明朝监察制度中的许多理念和做法对我国监察体制的建设仍然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