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6月17日,由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彭寿保等7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决彭寿保等7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连带支付因处置宁乡市、长沙县境内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41万余元,并通过长沙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15年底,被告彭寿保经被告郑会林介绍认识了岳阳市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以下称大洋厂)出资者和经营者被告葛海湖。葛海湖经营的大洋厂在生产"噻唑"(一种有机合成试剂,用于合成药物、染料、橡胶促进剂、杀菌剂等)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