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实践表明,治理环境污染需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法理上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其合理性,但现阶段面临法律依据缺乏、主体地位不明、角色定位冲突、诉讼成本过高等困境。从明确原告主体资格、限定可诉范围、设置前置程序、分配举证责任、延长诉讼时效、强化内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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