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不仅具有促进商品流通的经济功能,而且具有建设精神文明所需要的教育功能。广告应具备真、善、美三种基本的价值。广告的真实性及可信度是广告的生命。广告之“善”主要在各方(企业、媒体、广告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正之中。广告不仅要遵守“底线伦理”,而且要积极倡导符合当代市场经济的先进道德。广告的艺术性在于体现美,美是广告的灵魂,广告人应该具有深厚的文化素养和美学素养。此外,广告还应有政府监控、业内自治和广告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