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创造性的"三步法"中,审查员针对发明的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决定着创造性评价的走向。鉴于中国发明创造性的评价更靠近欧洲的创造性评价原则,本文通过对欧洲专利制度有关创造性评价的研究,试图为"三步法"中技术问题的确定给出更具操作性也更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