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对银行和金融集团的监管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这些变化集中体现在混业经济制度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并表管理上,即"伞+双峰"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具有消解各监管机构缺乏沟通与协调、监管范围的交叉和重叠等导致的监管真空和疏漏。从美国监管模式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也必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混业监管能力;加强功能监管,形成金融监管的强大合力;重视行为监管,推动金融监管的实践和政策创新;实现金融发展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