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帝内经》云“:在天为热,在地为火”言“火”与“热”是有区别的,由于“火”与“热”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火”具有“热”的温煦特性,又“火”的致病特点大多为实热证,所以现代部分医家论“火”和“热”往往“火热”并称,使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火”和“热”究其本质而言是不同的,“火”是物质属性和阴阳五行属性,具有“炎上”的特性,“热”是一种自我感知不是物质。“火”是有形的火焰,是局限的,“热”是无形而弥散的。两者在病因病机方面大致相同,有“火为热之极,热为火之渐”之说;“火”与“热”的致病特点都是阳盛;清热法是治疗火热病的“正治”。在这些方面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有的“热”不是“火”,如外感寒邪导致的壮热是热但不是火,只有在壮热的基础上同时有舌绛、口干、苔糙、神昏谵语等症状表现才为火。也有的“火”不是“热”,如李东垣所说的“阴火”是在气虚基础上产生的郁火,阴火的另外一种形式是阴盛于内,格阳于外,火不归原而产生的火;龙雷之火是由肾阴亏虚,阴不敛阳而产生的,这些是“火”但不是“热”。所以正确解读“火”和“热”,分清其本质的不同,才能对疾病有清楚的认识,在治疗过程中才能准确掌握病因病机,正确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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