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的义利观与西方的社会规范伦理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一种德性伦理,致力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本文以《论语》为中心,探讨和分析孔子义利观的基本内涵: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以义为利。"见利思义"阐述的是优先性的原则,它要求主体在面对物质利益时要优先考虑是否符合道义;"义然后取"规定了主体可以获取的"利",肯定了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以义为利"是一种超越,孔子不仅将"义"与"利"纳入到个体修身的视域中,还将其纳入到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中,主张统治者要引导民众按照道义的要求,追求物质利益,要求统治者发展国之大利。